所謂電磁波,就是電場與磁場交互作用,而在空中產
生的行進波動。其進行的模式如海浪前進的波浪狀。這樣
的定義,可能仍有人不能體會。那麼,就以事實現象說明
之。

 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,常說的紫外線,陽光,紅外線,收
音機的FM,調頻的AM,電視波,軍用的雷達波,用來偵測
天氣的氣象用雷達波,或在夜晚我們站在山上向下看城市的
萬家燈火之光線,X光,迦瑪射線,核能電廠產生之輻射線
…等皆是電磁波。

  然而,既然上述皆為電磁波,又為什麼會有不同的名稱
呢?答案在於波長不同, 其作用也不同,而賦予不同的名稱
以區分。有一公式:波長=光速∕頻率。電磁波的速度在空氣中

  或 真空中皆為光速,及每秒行走30萬公里,頻率為波長在每一
秒內通過一定點的次數(我們稱之為Hz赫茲),大哥大900MHz之波長為[波長 = 30萬公
里 / (900 X 1百萬)],其波長為33公 分。同1800MHz的波長就只有16.5 公分了。也由此
可知,光速一定,則波長愈長,頻率愈低,反之,波長愈短,頻率愈高。

 
    更申言之, 波長愈長,穿透力愈強。故,陽光(或可見光),其波長從0.4微米(千萬
之4公尺之意)之紫色光至0.7微米之紅色光之間,而收音機的 FM,若取警廣94.3MHz(
兆赫)而言,其波長大約為3.2公尺,也就是說紫色光的波長和警廣94.3MHz的波長相差
800萬倍。結果,在一密閉的房間內,可見光因無法穿透牆壁,故底面漆黑一片,但在
同一密閉的房間內,我們仍可打開收音機,聽到警廣之節目,就是該波長可穿透該牆壁
而可見光不能穿透該牆壁之故。然而他們皆是電磁波,只是波長不同,功用不同。
可見光之電磁波就不能用來當電台的廣播之用,同理可知,這就是為什麼B.B.Call在地
下室,電梯裡,大樓內皆可收到,同樣地方大哥大卻有很多地方收不到,其因就是波長
不同,穿透力就不同,其功能也不同。
 
    然而,基本上對一般介質而言,波長 愈長穿透力就愈強。但過與不及皆不可。故X
光,迦瑪射線, 其波長比紫色光0.4微米左右更短,我們稱為’游離輻射線’,該種電磁波
之穿透力就非常強。試想核能電廠往往要用二、三十英吋厚的鉛牆來阻擋輻射線外洩,就知
其穿透力的可怕, 而該輻射線也是電磁波。
 

  現代生活是絕對離不開電磁波的,且我們生活的空間
也充滿著各式各樣波長的電磁波,只因其無影無形,我們
無從察覺他們的存在而已。唯一比較可感受的就是陽光,
因在黑夜陽光就不見了。有人說,電磁波對人體有害,這
只說對了一部份,就如陽光不但無害,且地球若沒有陽光
,萬物將失去生命,故陽光對人是有益的。

  且曬太陽可產生維他命D,是醫學上的事實,可能有
人會說曬太陽也會曬死人。記住,太陽光之熱為可見光波
長 0.4 微米至0.7 微米範圍內的電磁 波的 能的表現,而燈
光也為可見光故燈泡發光時也會產生熱,所以曬太陽曬死
人是太陽之熱能太強,而非該波長範圍的電磁波傷人體,
沒聽說過電燈照死人。

 

  又有很多紅外線醫療器材之也是對人體有益的。那麼,什麼頻率範 圍的電磁波對人
體有害呢?

   IEEE(國際電子電機工程協會)所定義的範圍。當然要考慮電磁波對人體的傷害程度
時,請再回憶電磁波的定義 : 電場與磁場的交互作用而在空中產生的行進波動。 故電 場
磁場的強度及電磁波行進的強度, 三方面皆須考慮。

  磁場從0.1MHz左右~300 MHz左右的頻率範圍內,所產生的磁場,其磁場強度超過
3豪高司,即對人體有害,且強度愈強傷害愈大。若強度一樣,則90MHz至300MHz的磁
場傷害最大,300MHz以上不需要單獨考慮磁場的傷害問題, 而愈向上愈接近0.1MHz的
磁場傷害愈小,到 0.1 MHz以下磁場的傷害問題,就更加微不足道了。當在有害範圍,
其強度在3豪高司以下,一般而言被視為安全範圍。

  電場強度從 1.4MHz左右~300MHz頻率範圍內所產生的電場,其電場強度超過1mv/m
,及對人體有害,強度愈強傷害愈大,而若強度依樣,則27MHz左右至300MHz的電場傷
害愈大,300 MHz以上的電場亦不需單獨考慮電場的傷害問題, 而愈向上接近 1.4MHz左
右的電場傷害愈小,到1.4MHz以下電場的傷害問題也一樣微不足道。當然在有害範圍內,
強度在1 mv/m以下也被視為安全範圍。又電場與磁場單獨存在時,不會像電磁波有向外放
射進行的現象,只在其強度範圍內有搖擺作用而已,就像搖動一杯裝有水的杯子,杯內 的
水,會有起伏波動現象,但只在杯內,不會向外擴散之情形類似。所以,對有害範 圍的電
場磁場的保護方法,最方便的就是保持距離。

  從90MHz到12000MHz左右頻率範圍內的電磁波,其強 度在0.1mw/cm2以上(及每平
方公分有0.1豪瓦特的強度),即對人體有害。強度愈強,傷害愈大。若強度一樣時,90
MHz到300 MHz的電磁波傷害最大。90MHz以下因電場磁場對人體影響不一故可分開討
論。300MHz以上,越靠近12000MHz,其傷害程度愈小, 超過12000MHz的電器用品較
少,故甚少討論。 當然,在有害範圍內, 若強度在0.1mv/ cm2以下時, 也被視為安全
範圍。故由此可得知, 大哥大之頻率 900MHz及1800MHz,皆在有害範圍內,若假設
強度都在0.5mw/cm2,則 900 MHz比 1800 MHz的傷害要大。900MHz(波長為33公分左
右)也比1800MHz(波長為16.5公分左右)之穿透力要強,對人體傷害也大。家用無線電
話一般是用500MHz, 其傷害程度比900MHz更大,故有機會一定要奉勸中有無線電
話的親朋好友一定要換成有線電話。若自己使用無線電話,請立即換成有線電話。

  而更申言之,在100MHz到300MHz之間, 不管電場磁場,及電磁波皆是最傷害人體
的頻率範圍,所以在這個範圍內工作之人就要特別注意了。故若有家用電腦,其主機板之
頻率為100MHz至300MHz之使用者,最好換成300MHz以上的電腦。超過300MHz時可以不
考慮磁場與電場傷人的問題。只要沒有電磁波外洩即可。而100MHz到300MHz之間,要比
較電場磁場及電磁波三者傷人程度,以磁場傷害最大,電磁波次之,電場程度最小。

 
 

  傳統上之稱"電磁相容性" (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簡稱EMC)是指當電機與電子
裝置彼此所產生之雜訊不干擾其他裝置之正常性,亦是 諸系統本身及在工作環 境下與
預期功能相同時之滿意度,當不需要之電壓或電流存在且嚴重 影響裝置之功能 時稱發
生 電磁干擾(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簡稱EMI),在現今由於電磁波輻 射而造成人體
之傷害 亦稱之電磁波輻 射傷害亦屬EMI工作範圍,所有改變或克服 此種干擾之方法稱
之為電磁波干擾控制(或反制) 簡稱EMIC。

  大自然亦會產生雜訊而對一些人造電子設備造成干擾,大氣中自然 產生火花放電引
起的雜訊是典型的例子,此外太陽黑體異動而產生磁爆所引起的通訊干擾也是最常遇到
的現象。

  電磁波干擾之所以發生有可能是系統本身(內部)線路設計不良或 電波遮蔽(shielding)
不佳所致,另外系統與系統間發生干擾亦是造成EMI的主因之一,亦稱外部雜訊干擾,
根據電磁干擾的傳送型態來分類,以傳送途徑來說有大氣空間、導線、大地或接地電路
三種,他們的干擾分別有放射干擾、感應干擾及接地干擾,除了導線外其他途徑接受外
在環境之雜訊干擾。

  資訊工業發達的台灣尤其是電腦製造業EMI問 題更為複雜,因為資料處理機包 含數
位計算機,產生大量寬頻雜訊,其干擾源包括CPU、馬達、換向器、齒合電磁鐵、繼電
器、開關、真空管、半導體、二極體、放大器、日光燈、水銀電弧燈、高壓供給器、 啟
動電樞、及其他交換電路等,由這些裝置經傳導進入電源 供給線及資料線產生明顯之干
擾,在此種情況下尋找干擾源包括其位置, 頻率(frequency)及功率接需用到頻譜儀
(spectrum analyzer)及探針(probe)等貴重精密儀器。

  電磁波對人體健康之影響自1980年即被科學家重視並開始作各 項疾病起因之相關調
查,尤其癌症,白血症與患者週遭電磁波環境之關係有一系列之研究,其結果證實在某
些頻道(frequency region)的電磁波在及低的能量下亦可讓人體生物現象有所變化。
IEEE協會在1991年就人體健康公佈電場,磁場,電磁波在各種頻率下對人體影響的強度
極限,其中磁場與電場在低頻時對人體影響並不相同。

  現今台灣電器及電腦產品皆須EMC驗證,一般驗證不能通過之高 輻射頻率大部分在
30 MHz 到300 MHz ,本公司針對此頻率研發出吸收材料以供使用。

  本公司對非離子化電磁波輻射(non-ionizing radiation)傷害之反制做出相關產品,
例如大哥大(cellular phone)及家用無線電話之保護罩,電腦CRT輻射屏風等能保護人
體而不影響其功能。

  本公司主要業務是販賣電磁波吸收材料,用電波吸收材料來反制 EMI,一般對電磁
波干擾或傷害是使用導電材料阻隔(shielding),但電磁波對導電體有反射、繞射、爬 行,(creeping)等現象,而非消失,其依然間接或直接干擾敏感之電子電路甚至傷害人 體,
電波吸收材料以其特殊之吸收機關(mechanism)可將電磁波能量 90% - 99%轉變成 熱能
而無反射、繞射、爬行,等現象是根本解決的方法。有關電路設計並非本公司所長,但
極願意以儀器幫客戶找出干擾來源及解決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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